色戒官司

Posted: December 1st, 2007 | Author: 李笑来
Filed under: 看看电影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

华星影城值班经理刘晖表示,“这跟我们电影院没关系。全国各地放映的都是这个删节版,我们也想给大家放映完整版的电影。删不删节,是国家广电总局决定的。”

话说的没错。尤其其中的“我们也想……”,哈哈。可是接着说的就更好玩了:

刘晖介绍,目前,国内公映的《色戒》电影,缺少了7分钟的激情戏。按照我国的电影管理制度,过于暴露的激情戏,将由导演本人做出剪辑处理,否则,将不发放放映许可证。“所以这7分钟,实际上是导演李安本人剪去的。”

刘晖说的还确实是实情。就是李安本人干的。不管是不是被迫干的,反正是他自己干的。哈哈。

更搞的是西城法院的回应。

昨天(2007年11月13日)上午,西城法院收到董彦斌的起诉材料后,进行了初步审查。最终,认为董彦斌还需提供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可怜董彦斌,现在怎样才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搞到一个“没有删节的《色戒》电影版本”呢?西城法院也没说清楚,是要DVD版本呢?还是胶片版本?盗版的DVD可不可以作为证据?或者,海外观众的证词是不是可以当作合法证据?或者……要是李安自己站出来就好了,可是明显不可能么。


One Comment on “色戒官司”

  1. #1 songofhawk said at 15:31 on January 15th, 2008:

    其实这件事还是蛮积极的,董彦斌就不说了,仅从法院角度看——其并没有简简单单的拒绝立案,甚至把胆敢告官的刁民抓起来,而是找了个法律上说的通的理由来回避。尽管这个理由从情理上看很荒谬,至少也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比以前尊重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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