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就要喊出来

Posted: December 5th, 2007 | Author: 李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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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家们一直奇怪,为什么一群小鸟在树上睡觉的时候,总是要有那么几只鸟不睡觉,而是站岗;一旦有危险来临(比如出现了猛禽),就拼命发出报警的喊叫?科学家们之所以奇怪这件事情是因为,这少数几只鸟报警的直接结果就是那猛禽最先注意到它们——即,这些报警的鸟有更大的概率被吃掉。难道这些鸟已经有了“利他主义”意识?

目前还没有什么定论。

但是,有种可能合理的解释是:每个物种都传承着保护整个群体的基因,体现在某些小鸟身上就是——它们的嗓门格外地大。所以,事实上是,当危险来临的时候,很多鸟都注意到了,都喊了起来,只不过,有那么几只鸟嗓门特别大,于是达到了警示整个群体的效果。而这少数几只鸟嗓门格外大的结果就是自己先“牺牲”了。

博士研究生董彦斌站出来状告广电总局的时候,另外很多人在一旁不屑,说“我看只不过是为了‘炒作’……

其实,在我看来,并不见得有些人站出来说话的时候,肯定是为了所谓的‘炒作’。拿上面发生在小鸟群体中的现象作为类比,并不能排除状告广电总局的董博士是那种传承了“保护我们整个群体的基因”的人,表现为“他的嗓门特别大”。

我们是人,不是鸟。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比鸟更高级的话,那么应该有更高级的反应和思考。对那种传承了“保护我们整个群体的基因”而嗓门特别大的人,我们应该采取行动去保护他们才对,不能看着他们白白牺牲,更不能看着他们牺牲而幸灾乐祸——“我看你就是‘炒作’,没劲!(甚至说,活该!)”进一步,就算他们没牺牲,也起码应该正常对待他们,而不是反过来歧视他们吧?

前些天,深圳市民樵彬告赢车管所,樵彬成为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从此也让所有的深圳市民可以“考驾照不必上驾校”。樵彬于2007年3月7日开始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对簿公堂,2007直至11月6日(历时八个月),才得到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如果说,时间倒退到今年4月份,按照有些人凡事皆为“炒作”的逻辑来看,是不是也会说“摆明的就是想靠官司出名…”呢?

很多人对董博士的做法不以为然,说“谁真的相信那点激情戏会影响观众对剧情的理解?”(网上有很多这种说法,我自己的blog留言里也有。)

我相信对一些人来讲“那点激情戏”确实会影响他们对剧情的理解。(欣赏艺术作品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你创作你的,我看我的,其实谁也碍不着谁……)

对我个人来讲,我甚至没什么兴趣看色戒——也确实没看,不排除将来会专门去看那十来分钟。(从我个人审美角度出发:汤唯不是my type;梁朝伟很酷,但漏过他的仅仅这个电影不可惜;我对李安不是很感冒;张爱玲的故事比较莫名其妙;至于激情戏么,原本总是有兴趣的,但是看这么多人趋之若骛,使得经常自作清高的我产生逆反心理,更觉得不看也罢——还不如翻出来某张Andrew Blake的经典坐沙发呢……可是,这些都是我个人的看法,碍不着谁,谁也别被我碍着——当然自找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但是,对很多观众,就想看看那7~12分钟,有什么不对的么?就算有人真的就是为了观摩一下然后回家实践(据说有人因此一不小心闪了腰),谁管的着呢?在性这件事上,谁都别装逼,也没必要装逼——不排除有真诚地装逼的,但他们其实不是装,只不过是病态而已。

去年有句格外搞笑的话,说,“爽就喊出来”。其实,爽真的没必要一定喊出来。什么爽最爽呢?——我觉得是“暗爽”。但是,“不爽就要喊出来”,甚至,“不爽就一定要喊出来”。有些人不爽的时候是咬着牙的,咬得久了就习惯了,不用再咬牙了。甚至,继续下去的话还可能发展出“不爽就是爽了”的扭曲(姑且不说那是一种病态)。然而,如果你不爽的时候你并不喊(管它什么原因),不喊就不喊罢;可是别人因为不爽而喊出来的时候,你没必要、也没权利去要求别人也不喊。人家喊了,你就不爽了,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One Comment on “不爽就要喊出来”

  1. #1 静电 said at 23:01 on April 11th, 2008:

    的的确确对剧情有影响!——个人深刻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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